| 大族激光股改 深圳高新投国资流失否 |
| 新闻出处:电子生产设备资讯网 发布时间:2007-11-15 |
在这场对赌局中,与高云峰渊源极深的深圳高新投,虽为"小非"却自愿承担"大非"责任,缘何作茧自缚并甘冒致使国资流失的风险?
在《证券市场周刊》得到的有关大族激光(002008)股改《补偿协议书》中,高新投(即"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")所扮演的角色让人不解。
一方面,在协议书中,高新投是甲方一员,按照协议规定"卖出价格复权价的平均价格高于9元人民币/股",高出部分的30%将补偿高云峰等乙方;另一方面,股改前高新投所持大族激光股份不过3.74%,属于"小非"(即持股小于5%的非流通股股东)。而依照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股改的相关管理办法,高新投在获得流通权的第二年,即可将其持股全部出售,并不受限。
因此,对于签署这份协议,高新投与大连正源、深圳东盛等处境并不相同。对于前者来说,签署这份协议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。只是,高新投为何愿意作茧自缚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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